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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6 深市 帝尔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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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3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尔激光”)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剩余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九)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十一)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水平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设置的触发值(An)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当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当期计划归属的 586,79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5年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当期计划归属的 586,79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帝尔激光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帝尔激光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但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