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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帝尔激光: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5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24 年 8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
其中董事朱凡,独立董事王永海、齐绍洲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彭新波、肖峰、王莹瑛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常波、刘志波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志刚先生、段晓婷女士、朱凡先生、赵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段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朱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名赵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永海先生、齐绍洲先生、吴裕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永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齐绍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吴裕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
况,公司拟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的薪酬为税前每年 12 万元,按月发放。在公司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的薪酬按照相应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全体
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志刚先生、段晓婷女士、朱凡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九龙湖街 8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2 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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