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4.29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3.94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29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2024-01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3,082,51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62,460 股后的 272,020,0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95,207,019.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4.2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3.94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下同)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红 利=95,207,019.60 元/273,082,516 股
=0.3486382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74.29 元/股-0.3486382 元/股=73.94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