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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6 深市 帝尔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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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帝尔激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62,46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本273,082,51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062,460 股后的总股本
272,020,0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
现金分红总额=272,020,056 股×3.50 元/10 股=95,207,019.6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 =95,207,019.60 元÷273,082,516 股×10 股=3.486382 元(保
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86382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暂拟以公
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剔除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回购股份后的股

本 272,015,4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95,205,410.6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21;债券简称:帝尔
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期间共计转股
4,597 股,公司总股本由 273,077,919 股增加至 273,082,516 股。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期间帝尔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8),帝尔转债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即 2024 年 5 月 29 日)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恢复转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基于此,调整后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062,460.00 股后的 272,020,0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74.38 元/股调整为 74.0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帝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88 号

  咨询联系人:刘志波、严微

  咨询电话:027-87922159

  传真电话:027-879218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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