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1,187,200.35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 394,115,031.3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 80,215,932.1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747,872,568.35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657,507,736.37 元。
暂拟以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剔除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回购股份
后的股本 272,015,4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95,205,410.6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