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121 债券简称:帝尔转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尔激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576.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592,423.5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64 号《验资
报告》。
二、本次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用于实施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公司将原用于“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127907818710302)调整用于“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 2024年 1 月 8 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帝尔激光,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790781871030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彬圣、张俊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原甲、
乙、丙三方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本协议生
效之日起失效。
10、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