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2-02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股东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 44,979,16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32%,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总股本
106,272,849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1%,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2、持本公司股份 3,171,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8%)的特定股东武
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2,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61%,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3、持本公司股份 3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董事兼副总经
理朱凡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5%。
4、持本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高级管理人员
刘志波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7%。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特定股东武汉
速能、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李志刚 44,979,168 42.32
2 武汉速能* 3,171,792 2.98
3 朱 凡 32,000 0.03
4 刘志波 20,000 0.02
*注:武汉速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序 拟减持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号 量(股) 比例(%)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
首发前已取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
1 李志刚 1,320,000 1.2421
得的股份 月内进行;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进行;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首发前已取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2 武汉速能 792,948 0.7461
得的股份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武汉速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
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
度。
3 朱 凡 股权激励 8,000 0.0075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4 刘志波 股权激励 5,000 0.0047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
整。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其中李志刚先生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
刚先生、股东武汉速能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董事李志刚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月至第12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武汉速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本次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