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5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922,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716,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4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志刚先生、段晓婷女士、朱凡先生、赵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921,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204,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3%。
(2) 选举段晓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921,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204,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3%。
(3) 选举朱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921,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204,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3%。
(4) 选举赵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921,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204,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3%。
李志刚先生、段晓婷女士、朱凡先生、赵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永海先生、齐绍洲先生、吴裕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王永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880,1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163,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626%。
(2) 选举齐绍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880,1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163,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626%
(3)选举吴裕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880,1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163,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626%。
王永海先生、齐绍洲先生、吴裕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彭新波先生、肖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彭新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921,1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204,4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2%。
(2)选举肖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921,1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204,4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2%。
彭新波先生、肖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志刚、段晓婷和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535,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04,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10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9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921,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04,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10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9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王子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帝尔激光《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