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李志刚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总结了公司 2020 年度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完成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工作和所取得的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彤先生、肖峰先
生和赵茗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2,283,270.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3,154,827.32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2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3,154,827.32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371,458,492.6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 33,062,575.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805,589,081.67 元,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803,339,696.17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05,800,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7.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9,350,180.00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以
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架构与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
开发区华师园二路 5 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