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3,154,827.32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371,458,492.6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 33,062,575.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805,589,081.67 元,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803,339,696.17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05,800,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7.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9,350,180.00 元。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
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