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0-06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56)。
(三)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7)。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13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11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二)授予人数:92 人。
(三)授予数量:117.60 万股。
(四)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权益数量 占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朱凡 副总经理 中国 8 6.80% 0.08%
刘志波 董事会秘书、财务 中国 5 4.25% 0.05%
负责人
李彦斌 核心业务人员 中国台湾 7 5.95% 0.07%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7.6 83.00% 0.91%
(共计 89 人)
合计 117.60 100.00% 1.11%
(五)授予价格:89.82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期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年 35% 28%
第二个归属期 2021年 75% 60%
第三个归属期 2022年 130% 10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A≥Am X=100%
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 An≤A<Am X=80%
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