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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帝尔激光: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0-030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2,38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37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23,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0,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22,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2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22,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2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22,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2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答邦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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