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19-02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268,1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8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257,62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8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15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26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漆贤高律师、夏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