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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5 深市 三角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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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三角防务: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上 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
作的具体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
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协议签署概况

    为加快推进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建设,全面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
态,形成大飞机园产业链集聚发展效应,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本
着互利双赢原则,决定建立项目合作关系,并签订本合作协议(简

称“本协议”)以推动合作项目的落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甲方: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人:吴金城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20层

    甲方系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按照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2、乙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朱芝松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乙方系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临港新片区有关行政事务。


    3、丙方: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光

    注册资本:831,000万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飞路919号

    丙方作为中国商飞公司的总装制造中心,承担ARJ21新支线飞机、C919大型客机及远程宽体客机项目的总装制造任务,肩负着中国民
机发展的重要使命,具备大型飞机总装集成、复合材料零部件研究
制造、航空零部件制造以及维修、交付与改装等能力。

    4、丁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国华

    注册资本:1,214,922.82万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15号17层

    丁方系统筹负责临港新片区浦东机场南侧区域的规划、建设、
招商、运营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坚持“大飞机、大枢纽、创新谷、
自贸港”的发展定位,发挥临港新片区、特殊综合保税区的“双特”政策优势、大飞机“工业皇冠”的产业拉动优势以及浦东国际航空
枢纽的全球联动优势,全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世界级
航空产业园。

    5、戊方: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建亚

    注册资本:55,023万元

    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


    戊方系国内航空工业飞机和发动机的关键锻件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参与航空、航天、船舶重要装备的设计定型,在航空领域,
公司为我国航空飞行器提供包括关键的结构件和发动机盘件在内的
各类大型模锻件和自由锻件。承担了某大型飞机、运输机、教练机、水陆两用飞机等型号的机身结构件、起落架系统结构件生产研制。
公司以航空航天锻件研发为起点,将建设集飞机锻件生产、零件智
能制造、数字化部组件装配为一体的研发、生产基地,形成大飞机
配套的全产业链优势。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协议其他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合作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协议其他各方均未发生类似合作。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

    乙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丙方: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飞公司”)

    丁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
发展集团”)

    戊方: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
“公司”)

    (一)合作背景及意向


    为加快建设国产大飞机产业供应链,助力国产大飞机的批产提速,推进三角防务参与国产大飞机的生产配套。三角防务拟在临港
新片区大飞机园新设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拟主要承接国
产大飞机相关配套业务,服务国产大飞机高质量发展,提升三角防
务在大飞机产业的战略发展布局。

    各方拟通过本次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分别在各自领域的优势,
以“围绕总装、服务总装、保障总装”为原则,整合项目资源,全
力提升大飞机部段装配效益与总装快反效率,服务国产大飞机批产
增速和自主可控,共同推动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助力临港新
片区建设成为民用航空领域的发展高地。

    (二)投资项目情况

    戊方计划在临港新片区投资设立新公司,拟承接国产大飞机相
关配套任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飞机配套零件加工业务和国产大
飞机部段装配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在国产大飞机产业方面的建设提升,
与临港新片区发展定位、地域资源相结合,推进大飞机相关配套业
务发展。通过各方的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扩大业务领域和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预计不会
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

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
的具体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具
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
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85,840股,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减持公司股
份,目前仍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公司参
与该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86.25万股;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严健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万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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