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1-059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69.5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6.53 万元,共计 4,886.12 万元。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043,727.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37.27 万元,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三角防务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总计不含税金额 1,423.6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13.61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70号《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 项目备案或
额 金投资额 核准文件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 航空行审环
1 造基地项目 128,043.99 90,437.27 批复(2020)
24 号
合 计 128,043.99 90,437.27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4,669.59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已预先投入 其中:
号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 建安工程 土地购置及 设备购置
支出 其他费用 及安装
先进航空零部
1 件智能互联制 4,669.59 4,669.59
造基地项目
合 计 4,669.59 4,669.5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16.53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279.77 141.51
会计师费用 45.28 23.58
律师费用 37.74 18.87
信息披露费用 28.30 -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23.58
发行、登记费用 8.53 8.53
其他费用 0.45 0.45
合计 1,423.66 216.53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138 号《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三角防务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角防务截止2021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三角防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三角防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