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4-047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刘勇锋先生、王明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权思影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王明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受聘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该等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思影女士、王明鸽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权思影、王明鸽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
电话:010-67986889
传真:010-67986816
电子邮箱:bgtwater@bgtwater.com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建飞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是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评估专家库成员。拥有38年水处理行业从业经验,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61项,负责或参与6项省部级研发项目(城市达标污水利用成套技术开发项目、高含盐污水达标排放处理技术项目、煤化工高盐废水电驱动膜提浓及分盐技术研究项目、煤化工污水综合治理及近零排放技术项目、煤化工污水综合治理技术项目和污水提标排放技术项目),2项市级研发项目。荣获城市达标污水利用成套技术开发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第二届新创工程·亦麒麟人才”奖章和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昆仑科技二等奖。1986年至1998年,历任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水处理中心国家八五攻关骨干、国家九五及十五攻关课题组长、副所长;1998年至2006年,历任欧洲膜研究所、荷兰特文特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高工/副总工/工程部长/总调度、陶氏化学公司中国及香港区液体分离部首席代表;2006年加入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及在研项目的研发负责人。
张建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持有公司股份61,035,422股,占公司股本的14.93%。张建飞先生与权秋红女士、权思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69.72%的股份。张建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权思影女士:曾用名卢慧诗,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郑州金苹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权思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持有公司股份46,639,109股,占公司股本的11.41%。权思影女士与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69.72%的股份。权思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磊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工作,历任项目助理、项目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工作,担任高级审计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历任副总监、总监。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张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勇锋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任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班长;2004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郑州大河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实习生;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历任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销售经理、设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技术研发部副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三事业部总经理。
刘勇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明鸽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7月至2017年10月,历任吉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