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4-037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 , 同 意 提 名
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权思影女士、张磊先生、郭以果女士、王志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磊先生、余慧芳女士、张能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出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慧芳女士、张能鲲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王磊先生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完毕后,肖丹先生、张克华先生、贺芳女士、李存慧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肖丹先生、张克华先生、贺芳女士、李存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权秋红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29年以上水处理行业从业经验,荣获2015碧水蓝天中国环保高峰论坛年度环保人物、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杰出企业家奖、中国绿色环保产业突出贡献人物。1995年至1999年,历任半岛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原地区代理、郑州半岛明远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港方代表);2000年至2004年,任郑州大河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创立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权秋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持有公司股份177,338,104股,占公司股本的43.38%。权秋红女士与张建飞先生、权思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69.72%的股份。权秋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建飞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是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评估专家库成员。拥有38年水处理行业从业经验,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61项,负责或参与6项省部级研发项目(城市达标污水利用成套技术开发项目、高含盐污水达标排放处理技术项目、煤化工高盐废水电驱动膜提浓及分盐技术研究项目、煤化工污水综合治理及近零排放技术项目、煤化工污水综合治理技术项目和污水提标排放技术项目),2项市级研发项目。荣获城市达标污水利用成套技术开发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第二届新创工程·亦麒麟人才”奖章和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昆仑科技二等奖。1986年至1998年,历任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水处理中心国家八五攻关骨干、国家九五及十五攻关课题组长、副所长;1998年至2006年,历任欧洲膜研究所、荷兰特文特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高工/副总工/工程部长/总调度、陶氏化学公司中国及香港区液体分离部首席代表;2006年加入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及在研项目的研发负责人。
张建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持有公司股份61,035,422股,占公司股本的14.93%。张建飞先生与权秋红女士、权思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69.72%的股份。张
建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权思影女士:曾用名卢慧诗,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郑州金苹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权思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持有公司股份46,639,109股,占公司股本的11.41%。权思影女士与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69.72%的股份。权思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磊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工作,历任项目助理、项目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工作,担任高级审计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历任副总监、总监。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张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开查询平台公示,持有公司股份2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志稳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技术研发部初级工程师、技术支持工程师、项目经理等。现任公司项目管理部总监。
王志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持有公司股份27,751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磊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光荣称号,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库金属组专家组长,自然资源部全国新一轮找矿战略行动专家库成员。1997年5月至2006年6,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总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16年9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副院长、总工程师,2016年退休。
王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王磊先生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慧芳女士: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1990年12月,任石臼港务办事处技术员;1990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石臼港务
局教育处职业学校教师;1998年4月至2001年04月,任日照港湾工程公司设备技术科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2年7月,任日照港务局企管处改制办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