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3-035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期满后归还至乌海倍杰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76,3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804,992.62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26,603,773.59 元 ,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160,201,219.03 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3,238,169.5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963,049.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4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68.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165.78万元(包括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余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累计收到的未使用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阶段,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存储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乌海倍杰特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期满后归还至乌海倍杰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及乌海倍杰特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乌海倍杰特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期满后归还至乌海倍杰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乌海倍杰特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乌海倍杰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乌海倍杰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 常 进 行 , 不 存 在 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和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符 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