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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关于签订《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倍杰特:关于签订《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3-025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研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该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签署本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实现绿色、高效的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增强技术研发实力,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62,以下简称“西藏矿业”)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于2023年6月19日签订了《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仁青罗布

    注册资本:9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矿、硼矿、氯化钠、氯化钾的开采、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注册地址:日喀则市仲巴县宝钢大道

    西藏扎布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成立西藏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联合实验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与西藏矿业、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西藏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联合实验室,并于2023年1月9日在成都举行了揭牌仪式。

    西藏扎布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述

    双方通过合作研发获得盐湖综合利用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并不断优化,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实现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技术突破。

    项目名称: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

    项目内容:盐湖综合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及铷、铯等稀贵元素开发技术及工艺的研发。

    项目地点:西藏扎布耶盐湖。

    2、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研发所需的土地、原料(扎布耶盐湖湖水)、淡水。

    (2)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研发基地,并负责开展、管理具体的研发工作等事项。

  3、技术成果与使用

    (1)双方对合作研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享有权益。

    (2)双方均有权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含专利)不限期、免费用于自身的经营生产(仅限于甲乙双方取得采矿权的盐湖开发或甲方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的盐湖开发)。
    (3)一方以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含专利)所获的收益(如技术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享有。

    (4)一方有权利用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含专利)开展其他盐湖开发,另一方有权选择共同参与。

  4、风险承担


  研发实验所获产品(如有)优先补偿乙方投资,直至乙方收回全部投资。合作研发期限为五年,自五年届满的第二日起全部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甲方所有,项目产生的利润按分成由双方共享。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署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提高盐湖资源(包括锂、钾、铷、铯等稀有元素)的综合利用效率,以及盐湖提锂的智慧化运维应用。签署本协议有利于公司开展盐湖提锂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高效、绿色的盐湖综合利用开发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盐湖提锂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拓展西藏乃至国内外的盐湖提锂业务,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该协议的履行而对该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西藏扎布耶签订的《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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