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2-01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编号 内容 编号 内容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注册登记,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911101157667548264。 用代码为
911101157667548264。
第 二 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四条 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进行。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他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五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
第 二 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九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月时间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证券。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 四 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条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 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
第 四 十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
一条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过: 通过:
……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
…… 保;
……
第 五 十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二条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备案。 深交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