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权秋红女士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权秋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建飞先生、刘勇锋先生、王明鸽女士、张磊先生、权思影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独立意见
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建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刘勇锋先生、王明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权思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明鸽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 芳
张克华
李存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