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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倍杰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1-021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权思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231,147,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48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27,238,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591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3,908,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6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3,908,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63%。

  2、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权思影女士、张磊先生、肖丹先生、李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权秋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权秋红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建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张建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权思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权思影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张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李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李键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 选举权秋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1.02 选举张建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1.03 选举权思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1.04 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1.05 选举肖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1.06 选举李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2.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克华先生、贺芳女士、李存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张克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张克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贺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贺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存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李存慧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选举张克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2.02选举贺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2.03选举李存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3.00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和少真女士、万诗乐女士、张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和少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和少真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万诗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万诗乐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张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1,13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张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 选举和少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3.02 选举万诗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3.03 选举张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3,89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吕露兰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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