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1-018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前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乌海倍杰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876,3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804,992.62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26,603,773.59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60,201,219.03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3,238,169.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963,049.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4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的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元)
1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146,963,049.53
合计 146,963,049.53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6,963,049.53元对乌海倍杰特进行增资,其中23,034,499.64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的前期投入,剩余资金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乌海倍杰特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乌海倍杰特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2021年9月2日,公司向乌海倍杰特注入新增资本146,963,049.53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存储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乌海倍杰特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乌海倍杰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及乌海倍杰特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乌海倍杰特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乌海倍杰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乌海倍杰特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乌海倍杰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乌海倍杰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