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权思影女士、张磊先生、肖丹先生、李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克华先生、贺芳女士、李存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乌海倍杰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 芳
姜付秀
张克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