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3-022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100 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
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五)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和 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会计年度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期 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董事会拟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50.00 万股。
(二)由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额外作废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2,10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