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1-049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4 月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164,958.00 股后的 779,855,0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止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账户共计 20,164,958 股,该
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14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86 天津台宝南山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 08*****573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02*****635 邓保军
4 02*****538 戴启军
5 02*****136 徐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 栋
咨询联系人:田鹏
咨询电话:010-56710773
传真电话:010-56710909
九、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