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6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酒泉达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酒泉达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达凯”)100%股权和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信达”)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根据浙江产权交易所反馈的结果,酒泉达凯 100%股权和酒泉
信达 100%股权转让项目各征得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均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公司于 2024 年6 月 26 日同三峡新能源签订《酒泉达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和《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酒泉达凯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15,981,810.13 元,酒泉信达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1,017,128.51 元。
本次出售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合同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76X7
成立日期:1985 年 9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武斌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 1 号院 1 号楼二层 206-23 室
经营范围: 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清洁能源、水利、水电、电力、供水、清淤、滩涂围垦、环境工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托管、投资顾问;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内水利电力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酒泉达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1、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酒泉达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2)转让价格:人民币 315,981,810.13 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账户,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
(4)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出具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5)过渡期安排: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谨慎、
善意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二)《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1、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2)转让价格:人民币 411,017,128.51 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账户,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
(4)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出具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5)过渡期安排: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谨慎、善意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新能源项目滚动开发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酒泉达凯和酒泉信达股权,酒泉达凯和酒泉信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查文件
1、《酒泉达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2、《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