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18 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323,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990,171 股的 44.3445%。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3,343,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63%。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4,963,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63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7,983,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0%。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5,360,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5,360,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3%。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06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 229,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86,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27%;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3%;弃权 22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2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通过了议案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06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 230,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86,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27%;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16%;弃权 230,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57%。
审议通过了议案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06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 229,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86,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27%;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3%;弃权 22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20%。
审议通过了议案 4《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06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 230,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86,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27%;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16%;弃权 230,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57%。
审议通过了议案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283,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03,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5%;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031%;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04%。
审议通过了议案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06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 229,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86,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27%;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3%;弃权 22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20%。
审议通过了议案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9,79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 490,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0737%;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26%;弃权 490,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738%。
审议通过了议案 8《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 143,701,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1,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82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125%;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
关联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 14,459,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2%;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79,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702%;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88%;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关联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杨震宇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285,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40%;反对 2,024,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7%;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05,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7240%;反对 2,024,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1718%;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42%。
审议通过了议案 10《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表决情况:同意 150,282,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02,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05%;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3%;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42%。
上述议案中,议案 5、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意娟律师、沈高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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