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7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4号)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7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5,722,560.3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1,277,439.61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7日到位,其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6号《验证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71,916,623.18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项目 34,961.69 32,420.00
2 智能型风电机组产品系列化开发项目 9,000.00 7,97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7,310.00 17,3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61,271.69 57,7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前述项目的顺 序和实际资金需求投入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低于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子公司昔阳县金 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
投入。截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及昔阳县金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746.86 万元,具体投资及拟置 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 34,961.69 32,420.00 17,577.05 17,577.05
50MW工程项目
智能型风电机组产品系列化 9,000.00 7,970.00 169.81 169.81
开发项目
合 计 43,961.69 40,390.00 17,746.86 17,746.8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天健审〔2020〕10475 号《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746.86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7,746.86 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746.86 万元。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运达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运达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运达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