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6,575,624.36 元,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
72,032,721.72 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7,203,272.17 元。截至年末公司 2019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78,195,140.9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56,599,466.72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9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56,599,466.72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议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3,96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 44,094,000.00 元(含
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412,505,466.7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