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2元/股。
投资者请按6.52元/股在2019年4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4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4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4.10倍(截至2019年4月12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9年4月1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349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4,126.7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15.48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3,788.7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126.7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34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简称为“运达股份”,股票代码为“30077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349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4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8.77%。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4月12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4月1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⑤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检查初步询价时填写的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在T日申购结束前与主承销商联系。
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9年4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4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9年4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