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震宇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一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每股面值: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新股7,34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不涉及老股转让。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确定,具体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
(三)发行对象: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可买卖A股股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四)发行定价方式: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综合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五)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发行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六)发行费用: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计划募集资金将用于:1、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2、风能数据平台及新机型研发项目;3、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市地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取得核准批文并成功发行后,将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之日起计算。
以上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利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万元)
1 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13,503.70 13,503.70
2 风能数据平台及新机型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3 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场项目 41,016.20 20,508.1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9,519.90 59,011.8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充与提升。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对本次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完成,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
2、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和相关规定,最终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拟上市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等相关事项;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协议、主承销协议等文件,聘用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
费用;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5、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如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9、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