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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1 深市 智莱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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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5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3 栋 15 层深
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73,622,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3.6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64,29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9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32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2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
份 20,14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 10,82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20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32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2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21,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王松涛先生、丁杰偲先生、易明莉女士、胡文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干德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干德义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兴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王兴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松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王松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丁杰偲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丁杰偲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易明莉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易明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胡文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胡文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开忠先生、王和平先生、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李开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李开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王和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陈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鸥先生、曾楚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张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张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曾楚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0,84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69,6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39%。

    曾楚轩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红峰、张会敏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