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365,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6%。
前述减持期间内,如公司存在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159,345 8.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308,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名称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数量 不超过 3,365,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1.46%
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价格区间 视市场价格确定
备注:前述减持期间内,如公司存在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单位)及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遵守本条第二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2. 若发行人或本公司(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 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制。
4. 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计减持比例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