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0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549,01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5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84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43,340.33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61,256,504.67元。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 259,043.30 230,000.00
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86,125.65
3 合计 349,043.30 316,125.6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累计已使用募集 投资进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度
1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 259,043.30 230,000.00 211,360.77 91.90%
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86,125.65 86,517.66 100.46%
3 合计 349,043.30 316,125.65 297,878.43 -
注:实际投入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结存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 2024 年 6 月 2025 年 6 月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来,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目前募投项目的土建工程及公辅设备工程已经完成建设,厂房、公辅设备及部分产线已经投入使用。为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对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不断优化,并调整相关产线的设备及选型,调整、验证生产工艺,导致项目的整体进度有所延后。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产线建设情况、设备调试进度、工艺验证进展,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总体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德方纳米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德方纳米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德方纳米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