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1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五)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1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30元/股。
(七)202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71.30元/股调整为150.17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00.00万股调整为360.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0.00万股调整为36.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0.17元/股。
(八)2023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98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95,770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6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40%共计9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当期满足归属
条件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95,77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说明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于2024年9月5日即将届满,经公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选择放弃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