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09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9月1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51.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15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9月15日。
(二)授予价格:54.15元/股。
(三)授予数量:251.32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476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任诚 董事、副总经理 5.50 1.97% 0.02%
2 唐文华 董事、副总经理 4.50 1.61% 0.02%
3 万远鑫 董事 8.00 2.86% 0.03%
4 任望保 副总经理 6.50 2.33% 0.02%
5 燕高勇 副总经理 8.00 2.86% 0.03%
6 林旭云 财务总监 6.00 2.15% 0.02%
7 何艳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50 1.25% 0.01%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共计 469 人) 209.32 74.96% 0.75%
预留 27.92 10.00% 0.10%
合计 279.24 100.00% 1.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0.00亿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4.00亿
第一个归属期 元; 元;
2.以2022年度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销量 2.以2022年度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销
为基数,2023年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销 量为基数,2023年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量增长率不低于35%。 销量增长率不低于28%。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的营业收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的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 入不低于506.00亿元; 入不低于404.80亿元;
2.以2022年度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销量 2.以2022年度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销
为基数,2024年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销 量为基数,2024年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量增长率不低于100%。 销量增长率不低于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的营业收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的营业收
入不低于837.20亿元; 入不低于669.76亿元;
2.以2022年度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销量 2.以2022年度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销
为基数,2025年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销 量为基数,2025年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量增长率不低于180%。 销量增长率不低于14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销量”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目标值(Am)或触发值(An)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各考核年度激励对象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A+ A- B C+ C-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