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9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41.7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2.82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316.7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9,346.0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8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2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11,764,70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02.0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1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7,689,604.21 元(不含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2,310,305.7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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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0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12,549,01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5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99,845.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743,340.33 元(不含税),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1,256,504.6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9,346.0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946.44
其中:2022 年度使用金额 518.45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1.2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01.62
募集资金余额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理财产品余额 -
大额定期存单余额 -
2、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8,231.0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912.01
其中:2022 年度使用金额 4,078.25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1.6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82.58
募集资金余额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理财产品余额 -
大额定期存单余额 -
3、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 目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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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 316,125.6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0,528.47
其中:2022 年度使用金额 240,528.47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0.3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726.96
募集资金余额 77,323.81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7,323.81
通知存款余额 10,000.00
大额定期存单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横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 名 账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银行存款理财或大额 合计
存单
德方纳米 78160188000153931 光大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 - -
德方纳米 10850000003298658 华夏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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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账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银行存款理财或大额 合计
存单
德方纳米 631009877 民生银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德方纳米 337180100100287309 兴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 - -
曲靖德方 光大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
78160188000157768 铁锂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