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或“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拟在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包括开立商业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549,01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5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84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8,743,340.33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61,256,504.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9号)。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 259,043.30 230,000.00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49,043.30 320,000.00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61,256,504.67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 259,043.30 230,000.00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86,125.65
合计 349,043.30 316,125.65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曲靖德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龙泽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上述银行(或其上级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
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 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 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 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曲靖德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曲靖德方在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包括开立商业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曲靖德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曲靖德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德方纳米本次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德方纳米本次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德方纳米本次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方纳米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