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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关于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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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 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会泽县人民政府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
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会泽县建设“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名称:会泽县人民政府

    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通宝路399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会泽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内容

    1、 项目名称

    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选址

    该项目实施地块拟选址位于会泽县者海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的四至界线以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供地方案为准)。

    3、 用地规模

    项目用地约 500 亩(项目具体用地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为准)。
划经济技术指标按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要求执行。

    5、 建设内容

    建设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
车间、仓库等。

    6、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

    7、 建设周期

    自甲方实际交付项目用地且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项
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周期以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时间起计算。若因非主观或不可抗力发生延期,经双方确认后项目建设周期相应顺延。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协议签订生效后,将本项目列为会泽县重点项目;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项目用地,在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为乙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提供相应的支持;甲方配合乙方开展规划设计、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前期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及供地等工作;甲方有义务为项目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将水、电、路、通讯接口搭接至用地红线处;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所需的当地能源消费总量,协助乙方完成项目能评所需的用能指标获取。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充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乙方应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并遵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能源、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四)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未依据约定的权利义务单方终止协议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项目停建、撤建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 生效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型正极材料产能,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 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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