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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德方纳米: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吉学文先生、赵旭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5,606,32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7.49%)的股东吉学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92,2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84,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00%)。持有本公司股份3,875,55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34%)的股东赵旭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37,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2.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实施。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吉学文先生、赵旭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吉学文                          15,606,324            17.49%

  2            赵旭                            3,875,555            4.34%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吉学文先生的减持计划

  1、 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 2,676,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784,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892,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股东赵旭女士的减持计划

  1、 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 1,937,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吉学文先生的承诺

  1、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吉学文担任公司董事长,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遵守上述承诺前提下,其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
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

  2、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赵旭女士的承诺

  1、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王允实曾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就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
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2019年8月31日,王允实去世,赵旭作为其配偶、WANG JOSEPHYUANZHENG作为其儿子、WANG CHEN作为其女儿,分别作为王允实的共同财产所有人及/或继承人,承继王允实原持有的公司相应股份。三人作出如下确认与承诺: 王允实以实际控制人身份作出的上述承诺,由赵旭、WANG JOSEPHYUANZHENG和WANG CHEN按照实际取得股份的比例承继并继续履行;王允实以董事身份作出的上述承诺,由WANG CHEN承继并继续履行。”

  2、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王允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2019年8月31日,王允实去世,赵旭作为其配偶、WANG JOSEPHYUANZHENG作为其儿子、WANG CHEN作为其女儿,分别作为王允实的共同财产所有人及/或继承人,承继王允实原持有的公司相应股份。三人作出如下确认与承诺:王允实的上述承诺及相应的责任,由赵旭、WANG JOSEPHYUANZHENG和WANG CHEN按照实际取得股份的比例承继并继续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赵旭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吉学文先生、赵旭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吉学文先生、赵旭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 公司将督促吉学文先生、赵旭女士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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