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592,881.9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277,678.0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9,170,858.58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226,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9,226,6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预计转增71,381,346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不送红股。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而拟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