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2万吨补
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曲靖市沾益区建设“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0亿元,拟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曲靖市沾益区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施。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1、 名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内容
1、 项目名称
年产 2 万吨补锂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该项目拟选址在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原建材厂地块,项目拟用地约 510亩(项目一期用地约 110 亩,项目二期预留用地约 400 亩),项目建设地点的准确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3、 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20 亿元。
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年产 5000 吨补锂剂生产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年产 15000 吨补锂剂生产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
5、 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一期及二期预计建设周期为 14 个月。本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本项目列为沾益区重点项目。在协议签订后,甲方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顺利推进。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须按照法律规定于 2022 年 3 月底前依法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并缴纳
相关费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曲靖市沾益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且乙方须控股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承担。
(三)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纠正,否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在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的周期内完成一期项目开发建设并建成投产,二期项目用地在取得项目用地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有权收回闲置土地。
(四)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可单方解除协议的除外)。
1、 不可抗力(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等);
2、 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包括省、市一级的政策调整);
3、 违反《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 号)规定情形的;
4、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五)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 号)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若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则本协议终止履行,并自动解除。
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快速推动公司补锂剂项目的产业化,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环评审批、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2万吨补锂剂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