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5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曲靖市人民政府
1、 名称:曲靖市人民政府
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文昌街78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 名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翠峰路83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人民政府
乙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位于曲靖经开区西城工业园区内,靖阳路以西,驰宏公司以东,沪昆高铁以南,环北路以北。
3、 投资强度
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 300 万元/亩。
4、 用地规模
项目计划总用地约 1,500 亩(项目实际四至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勘测定界为
准)。
5、 用地性质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及规
划设计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范要求审批。
6、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 75 亿元,设计产能为年产 33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7、 项目建设时限
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督促相关部门启动该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依法做好项目用地的征转报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经开区签约后 6 个月内完成五通一平工作;督促乙方配合丙方办理项目备案、规划设计、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手续。自实际交付项目用地,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以上项目建设期限,若因非主观或不可抗力发生延期,经三方确认后可相应顺延,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 三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丙方及丙方项目公司严格履行本协议,并按照片区产业发展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甲方根据丙方项目生产需求的电压等级,督促有关部门
做好项目用电输配送工作。甲方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经开区完成项目所需的水、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配合丙方及丙方项目公司开展规划设计、项目备案、设计、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前期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及供应。乙方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为项目生产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关协调服务。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本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中丙方的权利及义务转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丙方与项目公司对投资建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丙方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丙方有义务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环评、安评、能评、林勘等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接受监督。
(三) 土地使用权取得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用地所需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取得。
(四) 协议效力、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各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应当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协议;若该协议非因主观因素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经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商解除。
(五)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未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单方终止协议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项目停建、撤建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 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三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正极材料产能,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