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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关于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德方纳米:关于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协议涉及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与曲靖经开区政府签订的《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项目的部分调整;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 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
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20亿元。

  本协议涉及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与曲靖经开区政府签订的《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一》”,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中约定项目的部分调整,双方同意将《投资协议一》项下的投资项目调整为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一》原规划的项目中剩余的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项目将调整为年产5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并包含在本协议项下的项目中。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名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83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内容

  1、 项目名称


  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选址

  该项目实施地块拟选址位于曲靖经开区南海子片区(项目用地的四至界线以项目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供地方案为准)。

  3、 用地规模

  项目用地约 500 亩(项目具体用地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为准)。
  4、 用地性质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及相关规划设计指标按照相关部门规范要求实施。

  (二) 项目内容

  1、 投资规模

  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由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投资及生产设备投资。

  2、 项目建设周期

  自甲方实际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3、 项目建设内容

  2021 年 3 月 31 日,甲方、乙方签署了《年产 15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
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一》”),约定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对《投资协议一》中约定的项目作出调整,该协议项下的投资项目调整为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一》原规划的项目中剩余的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项目将调整为年产5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并包含在本协议项下的项目中。

  就本协议项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年产 10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线
为年产 5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厂房及相关配套主体建筑、配套设备以及公辅设备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设备选型以乙方最终项目设计为准。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依法通过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项目用地,如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发、建设、运营的,拟建项目开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其它单位或组织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经营环境,并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促成乙方能够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的各项扶持政策。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地价款,并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除本协议外的其他相关义务;乙方有义务按照项目所属土地规划、安评、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自愿接受监督;项目具备经营条件后,本协议中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转有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对项目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承担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质量责任。

  (五)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发生法律明文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整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该方被视为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六) 生效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正极材料产能,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
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 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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