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90,000股,发行价格41.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662.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316.7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346.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0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380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60,194.65 23,797.33
2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15,002.72 5,931.17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4,327.32 1,710.76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7,906.79
5 合计 99,524.69 39,346.05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截至 2020 年 6月 30日
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 60,194.65 23,797.33 18234.96
铁锂项目
2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15,002.72 5,931.17 524.17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4,327.32 1,710.76 202.14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7,906.79 7,896.83
5 合计 99,524.69 39,346.05 26,858.10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858.10万元,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2,969.82万元(含理财及其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87 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