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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德方纳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0-07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4,225,757 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5.43%)的股东深圳市
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禾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8,59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松禾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禾创投持有公司 4,225,757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5.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 减持数量及比例:松禾创投拟减持不超过 778,5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松禾创投在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 持股承诺:

  “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遵守上述承诺前提下,其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自本单位及本单位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时,本单位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禾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松禾创投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松禾创投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松禾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松禾创投及时告知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松禾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松禾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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