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0-07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禾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2,3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854,913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27,456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2020年5月8日,公司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的总股本由42,745,652股增至43,255,552股;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的总股本由43,255,552增至77,859,993股。
因公司总股本变动,松禾创投减持计划的拟减持数量亦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拟减持数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557,199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778,599股。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近日,公司收到松禾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禾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0/5/29 – 99.07 778,535 1.00%
2020/8/14
松禾创投 大宗交易 2020/5/27 – 93.19 617,000 0.79%
2020/7/29
合计 — — 1,395,535 1.79%
松禾创投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621,292 7.22% 4,225,757 5.43%
松禾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1,292 7.22% 4,225,757 5.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 松禾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松禾创投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松禾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遵守上述承诺前提下,其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自本单位及本单位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单位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禾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4、 松禾创投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松禾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