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9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9%;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6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9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孔令涛、孔令浩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2019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令涛、孔令浩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孔令涛、孔令浩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0年3月13日;
(三)授予价格:43.60元/股;
(四)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共10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900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16名变更为10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13,600股变更为509,900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唐文华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 20,000 3.92% 0.05%
总监
任诚 副总经理 13,400 2.63% 0.03%
王正航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6,000 3.14% 0.04%
书
任望保 副总经理 17,100 3.35% 0.04%
李小飞 副总经理 20,000 3.92% 0.05%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 423,400 83.04 % 0.99%
101 人)
合计 509,900 100% 1.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 述 106 位 激 励 对 象 均 为 公 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示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10,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2021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30,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2022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60,000万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A- B C+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A-或B,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当年相应解除限售比例为60%,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2020年3月13日为授予日,以43.60元/股的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513,600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16名变更为10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13,600股变更为509,900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0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12号),对公司截至2020年4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0年4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10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22,231,640.00元,其中人民币509,900.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721,7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2,745,652.00元,股本人民币42,745,652.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瑞华验字【2019】48380001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4月2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