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9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41.7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2.82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316.7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9,346.0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8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9,346.0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234.15
其中:2019 年度使用金额 13,686.85
其中:2020 年 1-3 月使用金额 5,547.30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0.2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47.98
募集资金余额 20,559.61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359.61
理财产品余额 2,200.00
七天通知存款 3,000.00
注:本专项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光大银行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农业银行深圳横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20 年 3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1 日
存放余额
德方纳米 78160188000153931 光大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4,906.79 10.86
德方纳米 10850000003298658 华夏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1.80
德方纳米 631009877 民生银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 1,710.76 1,708.18
德方纳米 337180100100287309 兴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2,931.17 817.98
德方纳米 41027000040050311 农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3,000.00 -
曲靖德方 78160188000157768 光大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 7,054.25
曲靖德方 15740669888817 平安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 3,760.38
曲靖德方 73010122001688614 宁波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 2,210.51
佛山德方 337180100100298448 兴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 1,979.24
佛山德方 41027000040052671 农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 3,016.41
佛山德方 78160188000154072 光大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10,000.00 -
佛山德方 15478669888866 平安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8,000.00 -
佛山德方 73010122001688614 宁波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5,797.33 -
合计 39,346.05 20,559.61
注:①锂动 力研究院项目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于 德方纳米农业 银行账户,由于项目实 施主体变更 ,将存放于德 方纳米农业银 行账户资金转 入佛山德方农 业银行账户。②年 产 1.5万吨 纳米磷酸铁锂 项目募集资金初始 存放于佛山德 方光大银行 、平安银行及宁波 银行账户,由于项目实施 主体变更,将存放于佛山德方光大 银行、平 安银行及宁波 银行账户资金 转入曲靖德方光大银 行、平安银 行及宁波银 行账户。佛 山
德方光大 银行账户已 于 2019年 9 月 11 日注销 ,平安银行及 宁波银行账户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注销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共四个项目,分别为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
目、锂动力研究院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的情况,但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锂动力研究院项目存在变更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以及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情形。具体如下:
1、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实施地点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天度路西侧、仙峰路南侧变更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环北路以北、三元路以东(曲靖德方所在地),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曲靖德方增资,用于实施和建设“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基于曲靖的区位优势和招商优惠政策,公司在曲靖设立子公司曲靖德方,本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项目的推进和实施,降低生产成本,完善公司整体规划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锂动力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实施地点新增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上述变更完成后,“锂动力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佛山德方,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及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天度路西侧、仙峰路南侧。
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佛山德方,有助于项目尽快开展,便于项目管理,发挥协同效应;新增实施地点深圳,有助于利用深圳的人才优势,引进更多优质研发人员,增强公司研发实力。
3、信息化建设项目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创盛路 1 号康和盛大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同时新增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 38 号(佛山德方所在地)及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环北路以北、三元路以东(曲靖德方所在地)作为项